中国立法机关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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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8: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齐彬) 针对近年来中国耕地面积连年减少,粮食连年减产的情况,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下午继续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向会议报告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
权威统计显示,中国耕地面积一九九六年为十九点五亿亩,到去年已减到十八点五亿亩;粮食播种面积一九九八年为十七点一亿亩,到二00三年减到十五亿亩以下,降到了建国以来最低水平;一九九八年粮食总产曾达一万零两百亿斤以上,到二00三年降到八千六百亿斤,为十四年来最低水平,人均粮食占有量也降到二十二年来最低水平。 针对这种情况,盛华仁指出,第一,要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国务院应尽快着手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新审定耕地面积,依法明确规定各省份的耕地保有量。修订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地方不得随意调整;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必须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 第二,要加大清理各类开发区的力度,继续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开发区,保证撤得下、不反弹,决不能前紧后松、半途而废。 第三,要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方针,进一步严格占补平衡制度。占用耕地实行“占多少、垦多少”,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建设占用耕地,要先补后占。在补充耕地未完成前,不予批准占地。 第四,要运用税收等经济杠杆,建立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目前开征的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过低,不足以遏制乱占滥用土地之风。 在保护耕地方面,盛华仁还表示,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和土地监管体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凡征用基本农田和一定数量耕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由省级政府批准的征地,今后应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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