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个县审计结果:10%财政支农资金被挪用挤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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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7:5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刘世昕) 今天,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全国50个县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结果中透露:接受审计的50个县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4.95亿元,主要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弥补经费、出借、经营、建房买车等,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额的10%。 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审计署组织17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50个县2001年至2002年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资金总额49.5亿元。
审计发现四项主要问题: 部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不到位或被挤占挪用。 云南省马龙县财政局2002年12月初将1000万元烤烟专项资金拨到各相关乡镇和单位后,当月底划回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川省南部县财政局2002年直接扣减应付乡镇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653万元,用于抵扣乡镇应缴的农业税;1999年至2003年6月,山西省平遥县农机局挪用财政支农资金81.58万元,用于该局自身的副食品基地建设和职工福利等支出。 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用于主管部门自身支出比例偏高。50个县2001年和2002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中,平均有26.7%和27.6%被用于农林水气等部门的事业费。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黑龙江省宾县2002年上级拨入支农资金32项,这些项目中投资额小于10万元的有22项,最少的一项仅1千元。 省、市(地)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长低,县本级财政压力大。50个县所在的17个省、市和38个市(地)本级财政2002年对支农的资金投入,均低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审计署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有法规对各级财政在支农投入上的责任、范围和重点等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强的规范要求;县财政供养人员多,负担重,自给能力弱,无力更多地投入农业;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有的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的在建设内容、实施范围上有交叉,不利于严格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争取资金和分配指标,对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不够。 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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