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形成人事争议联动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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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09:3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上海6月21日电 (记者 龚瑜) 6月20日,苏、浙、沪三地人事部门正式签署的《关于开展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协助和工作交流协议》,将为跨省市人事争议打开方便之门。 今后,三地人事争议中一方当事人如在外地,可以互相委托代为送达仲裁文书。如果当事人户口在上海,工作单位在杭州,与杭州的用人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可以不回上海,直接在杭州进行取证处理。
三地将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互认,一方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聘期内其资格在他方有效。三方还将共建高层次仲裁员名录,实现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一方可邀请或聘请其他方仲裁员参与案件讨论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