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草案引入管理人及企业重整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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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09:2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管理人制度和企业重整制度,这次被正式引入这部企业破产法草案之中。 据介绍,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当事人。草案规定,管理人不仅可由依法设立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设立的清算组担任,律师事务所、会计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志杰说,管理人制度是草案建立的一项新制度,对此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 重整是本法引入的一项新的程序,目的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 不过,贾志杰21日就企业破产法草案做说明时表示,考虑到重整历时较长,程序比较复杂,如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社会成本过高,实践中容易被滥用,损害债权人利益,故草案确定重整仅适用于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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