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50万流失国资1.6亿 山西两贪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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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14:04 法制日报 武建中 杨新成 | |||||||||
记者6月19日获悉,本报1月31日一版报道的山西省运城市经委原主任王因定、原副主任陈惠忠串通一民企投标坑国企一案有果。近日,运城市监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王因定、陈惠忠有期徒刑13年,各追缴非法所得50万元。 去年4月,运城市政府在改制中将市焦化煤气厂和市船窝煤矿两国企“捆绑式”拍
卖时,身为市经委正、副主任,改制领导组正、副组长的王因定、陈惠忠,为使民企河津市华峰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中中标,先后向该公司总经理马荣华透露两个国企的评估标的,提供竞标信息,帮助分析竞标形势,陈惠忠还从中牵线说合,与山西曙光焦煤集团和山西丰喜肥业公司协商,串通投标,终使华峰实业有限公司以6410万元超低价中标,王因定、陈惠忠各收受马荣华贿赂50万元。由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介入,最终挽回国有资产1.6亿元。(记者武建中 杨新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