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炉药”之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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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 10:46 新民周刊 杨江 | |||||||||
撰稿/杨 江(记者) 过期药“还魂”再生,已经不再是几个无良商贩的小打小闹。 在一些城市,记者发现过期药地下市场已经出现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已经形成帮派的药贩通过各种渠道回收过期失效药,在地下仓库翻新后贩卖至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
在药厂,有人告诉记者,把退回的过期药品“还魂”后重新包装上市,已经是业界公开的秘密。 一些医院和药店的业内人士自曝黑幕:他们会帮助合作伙伴——药厂,在病人身上“消化”过期药。 三条黑色产业链触目惊心,违法者在利益驱动下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一旦过了这个有效期,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就将成为劣药。借用一位药学专家的话说:从严格意义上讲,过期药物已经是一种医疗垃圾。药物过期不仅会导致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能增加毒性。 一组数据令我们无法轻松:国家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推算,我国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住院的病人达250万。在住院病人中,每年约有19.2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 更可怕的是,审视三条黑色产业链时可以发现,过期药“还魂”过程中鲜见强有力的监管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