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市场整顿难敌征信体系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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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 09:1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日前表示,为防止社会上的征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现失信行为,央行将建立一套“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筛选机制”,以保证市场征信体系日臻成熟与完善。从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到如今的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仍然以他所较为擅长的总量管理等技术手段管理着金融征信行业。 是到该整一整的时候了。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征信业
也许,在戴根有看来,既然这些不合常规的评级由征信公司出具,想当然的,只要管住了征信公司,自然也就把握了整个行业的脉动。因此,所谓的“市场化征信机构筛选机制”指的就是,由央行对市场上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并对评级结果作事后评价。 可以想见,戴根有此言正为《征信管理条例》造势。这是一份自2002年就开始起草,三易其稿,至今却仍未正式发布的条例。很明显的,来自民间的反对呼声阻碍了此《征信管理条例》的进程。《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为征信行业设置了极高的进入门槛: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的公司才能单独从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征信业务;若要涉及个人信用征信业务,注册资本金须达到1亿元。否则,现存合法经营的征信机构都将被取消征信行业的从业资格。须知,目前国内最大的信用公司其注册资本金才刚过5000万,1000万以下的公司比比皆是,那他们岂不都要树倒猢狲散? 戴根有提及的另一种监管方式是,要对评级结果做事后评价。可“事后评价”又能有多大效果?值得一提的是,当企业拿着信用公司给出的评级向银行融得上亿元资金后,若评级出现了问题,责任在谁?在信用公司吗?本就几千万注册资金的信用公司不可能有巨额赔偿。最后,风险仍落到银行头上。 看来,只有人民银行自己组建一家信用公司才是最让人“放心”的了。早在2002年秋季,在我国信用体系蓝图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时,就有人提出设想:成立一个由央行牵头、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出资参与的股份公司来从事信用中介业务。此举因众多民营信用公司的坚决抵制,甚至准备上书国务院而悄然搁置。 而如今,在民间信用公司眼中,央行此举早已是板上钉钉的了。5月末,在由华夏信用公司举办的“中国区域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高层研讨会”上,在被问及“央行成立征信公司后是否将垄断信息资源”时,央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刘萍并未就征信公司的提法进行反驳,只是表示,信息资源是社会资源,不应该被垄断。 总而言之,清理整顿式的宏观调控并不能弥补金融征信体系的缺位,关键是,央行必须要在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同时,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贷款信用等级制度。这其中,作为信用评分的依据可以包括企业所有人或消费者的收入状况、债务余额、财产、雇佣状况、住宅所有权,以及以往银行贷款行为记录。 欧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广泛的社会信用制度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之内,银行贷款风险只能通过增加贷款担保机构来缓解。同时,考虑贷款担保活动的高风险性,央行更应抓好国家和省级两级再担保机构的建设。此外,积极发展贷款保险业务也是弥补金融征信体系缺位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