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要求结售汇业务机构登记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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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16:12 经济参考报 毛欢喜 | |||||||||
本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在2004年3月25日前已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全部登记备案手续应在2004年9月30日前完成。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金融机构应当凭原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结售汇业务的批准文件、《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规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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