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上半年反野蛮拆迁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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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08:03 中国青年报 | ||||||||||
-3月 ●建设部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需要邀请管理部门、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进行听证。而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也必须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
-5月 ●北京国土房管局推出强制拆迁新规定,八道程序亮相,包括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决定书》要载明专门事项、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等等。 -6月 ●广州颁布房屋拆迁裁决规则强制拆迁前须先听证《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则》颁布施行。该规则颁布实施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裁决机关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决定行政强制拆迁前,裁决机关也应当组织听证。 ●国务院发出《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三、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四、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六、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七、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九、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措施。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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