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用奥运会专用发票 加强涉税收入监控管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07:58 北京青年报 齐雁冰 | ||||||||||
本报讯 记者昨天自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为了满足奥运会组织者和奥运会参与者财务核算的需要,加强对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税收入的监控与管理,北京市于15日已经正式启用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 据了解,《奥运会专用发票》的启用是由北京市地税局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共同研究决定。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发布通知,要求各区县局做好《奥运会专用发票》的
《奥运会专用发票》目前暂定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使用。根据规定,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在取得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应税收入(含免税收入)时,均应向对方开具《奥运会专用发票》。对取得实物收入的,应按物资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开具发票;而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对第29届奥运会的赞助支出,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奥运会专用发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北京市地税局明确,凡使用《奥运会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发票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