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加大欠税追缴力度 严格控制新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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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21:09 新华网 陈二厚 | |||||||||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陈二厚) 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切实加强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税追缴力度,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申报审核,及时堵塞漏洞。一是严格纳税申报制度。对于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应依法予以追究。二是建立健全申报审核方法。要利用纳税人生产
通知强调,各地税务机关要实行欠税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将逾期未纳税情况,用格式化的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催缴。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行为的,要求纳税人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据此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缴力度。严格执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办法,坚决依法加收欠税滞纳金。同时将欠税与纳税信用评定挂钩,加强欠税检查,实行欠税公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