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税改财政减收5000亿 国税局拿欠税开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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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10:11 南方日报 郑子轩 沈晓飞 | |||||||||
本报驻京记者/郑子轩 实习生/沈晓飞 国税总局大棒砸向欠税 据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教授日前透露,新一轮税制改革大约要减少财政收入5000亿元左右,减少额相当于2003年税收收入的25%。其中,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偿还出口退
与安体富的观点一样,中央财经大学一位财税专家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新一轮税制改革实行的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政策。 不过,安体富指出,由于这次税改的任务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假定5年完成,则每年平均减税在400亿-500亿元,占2003年税收增长额的13%-17%,仅占税收总额的2%-2.5%。财政应当能够承受这一减税规模。 欠税成因复杂问题突出 尽管众多专家和业内人士对中央财力的支撑能力毫不表示怀疑,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一位专家认为,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之下,加强欠税征管显得尤为必要。 他说,“长期以来,治理欠税一直是困扰税务机关的一大难题。欠税既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损害税法的严肃性,又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6月10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 其措施包括:加强纳税申报审核、推行欠税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加大清缴欠税力度等。《通知》同时明确,各地税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欠,积极清理陈欠,切实加强欠税管理,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据国税系统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国税总局对该项通知的下发和落实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她说,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清理欠税力度,欠税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欠税成因复杂,欠税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加强动态征管纵横拉网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加强纳税申报审核,大力控制新欠发生。 事实上,针对欠税难题,国务院制定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基本方针,而且新《税收征管法》也规定了多项措施以落实这一工作方针。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这位专家认为,新《税收征管法》依然有待完善。他说,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允许其延期缴纳税款是《税收征管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但在实际工作中,违法批准延期缴纳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大量新生欠税。由此他建议,“提高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级次,从源头上控制欠税的产生。” 《通知》还明确,各地税务部门要严格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健全纳税申报审核办法,利用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的历史数据、“一户式”资料的勾稽关系、行业税负标准等信息,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及时进行纵向、横向的逻辑审核,提出异常警示,督促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与此同时,各地税务部门还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核实情况,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任到人,采取各种方法,进一步摸清原因,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 对于容易变更经营场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商贸企业,如有申报缴税异常现象,《通知》的态度显得尤为严厉:各地税务部门必须立即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失踪逃逸的,要随即查明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建欠税档案避免“死欠”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还要实行欠税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 “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进行催缴,以书面形式通知逾期未缴税的纳税人,告知内容包括本期未缴税金、累计欠税余额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 为了使得欠税档案的威慑力充分发挥,报告的间隔期由各地依据欠税程度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时,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等行为的,应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据此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缴欠税力度。一旦纳税人申请税款缓缴,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其缓缴原因进行核实把关,确实符合条件的,再上报省级税务局审批,要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 对于经常申请税款缓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必须从严把握。《通知》指出,缓缴期满后纳税人仍没有缴税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转为欠税处理。“凡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应退利息,要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 对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通知》要求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公告,实行欠税公告制度。在实施欠税公告前,税务机关应事先告知欠税人,督促欠税人主动清缴欠税。 “各地税务部门要将欠税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欠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切实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确定纳税信用等级,真正发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 与此同时,各地税务部门要采取严格加收滞纳金、加强欠税检查、实行以票控欠、依法采取强制执行、参与企业清偿债务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清缴欠税,最大限度地避免“死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