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合作医疗试点启动 农民住院也可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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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09:24 华商晨报 王辉 | ||||||||||
晨报盘锦讯(记者 王辉)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大洼县成为全省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今后,大洼县39万的农民住院也可以报销医药费了。 从7月1日起,参加合作医疗的大洼县农民每人每年只需缴费10元,就可得到最高金额1万多元的医疗保障。
大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大洼县15个乡镇及辽滨经济开发区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非农业人口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患病后要到定点机构就医,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可以报销,其费用从301元起,最低按15%报销,最高按55%报销。癌症病人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资金情况做特殊处理。医药费每半年报销一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人员,两年内没有报销医药费者,可在所在乡镇医疗机构免费进行一次正常健康体检。 据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的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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