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手区域规划 长三角环渤海或成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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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07:35 21世纪经济报道 覃爱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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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覃爱玲 北京报道 中央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到了紧锣密鼓之时。 6月9日,发改委国民经济规划司召开了一个小范围的内部会议,除发改委内部官员外,与会者都是国内区域经济研究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 会上传出重要信息:在新的十一五规划中,发改委一反此前构想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成渝四大经济圈发展的区域规划,而有意成立“环渤海经济圈”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两个区域经济试点。 两个试点 发改委正在编制的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区域规划是重点。 据一位业内专家介绍,西方发达国家没有特别的明确的产业政策,政府干预比较偏重在区域范围内的资源调配,例如我国的东中西部之间资源就可以考虑进行适当调整。 发改委的想法是,鉴于目前我国区域合作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国家对区域协作的调控尚无有效经验,关于区域经济怎么做并没有一个成形的理论和方法,于是考虑先选择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冀经济圈作为我国区域经济规划的试点,等有了成熟的经验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为什么选择长三角和京津冀这两个地方作为试点?专家分析,长三角现在已经初步成型,比较容易操作;而选择京津冀则是因为这个区域的规划已经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而且对于京津冀来说,区域协调严重影响其经济发展的步伐,重整迫在眉睫。 据了解,在区域经济规划试点中,核心是“优化调整”,即通过限制和鼓励的项目,对整个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调整,也许会将一些初级产业调整到中西部去。 怎样才能保证规划得以执行是关键问题。此前我国曾做过一系列的区域规划方案,但是由于规划并不具有约束力,最后不了了之。此次会议上提出了设立专门的机构和立法两个主要保障方法。 有学者认为,比照国外建立独立的区域协调机构,这个机构的级别应该是副总理级,这样才可能对各个区域进行协调。 据了解,发改委提出制定《区域规划法》,以立法来保证区域规划得以实现的想法。有学者表示,要制定这样的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发改委已经起草的《规划编制条例》都还没有公布。在这一条例中,发改委想把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整合起来,但是国土资源部对此持不同意见。 对“泛珠三角”概念,相关人员认为“泛珠三角”在协作机制和合作效果上还有待观察。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善同曾提及中国将被划为八大区,据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员处得知,国家发改委对此并不认同。“相关的划分方法我们还没有统一意见,但是决不会是按那个来分,那只是她个人的一个研究意见。” 京津冀是重点 其实,就在6月8日,发改委的另一个司——地区经济司,也组织召开了一个关于区域规划问题的会议。来自国家发改委、北京市发改委、天津市发改委、河北省发改委的官员,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南开大学、河北社科院等地的区域研究专家汇聚北京,开了一整天的会,讨论“京津冀经济圈怎么发展”。 据一位参会的专家透露,会上大家集中在讨论建立一个合理的区域合作机制,以保证区域之间的合作能够有实质性的突破。 “环渤海经济圈提了很多年,区域合作的规划也做了很多,但是到目前为止,各地的发展仍处于各自为政、争夺资源状态,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相比,京津为首的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滞后已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一位与会专家告诉记者。 此前关于环渤海经济圈的合作有各种不同版本:一是“2+7模式”,即北京、天津加上河北与京津关联度较高的廊坊等7个县市;二是前不久北京市发改委提出过的“3+2模式”,即北京、天津、河北加上山东和内蒙古。 此次参会人员的结构主要是京津冀三地的官员和学者。以国家发改委官员的思路来看,目前的倾向是“2+7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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