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税局: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暂不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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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18:52 华商晨报 张杨 仲晓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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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张杨 仲晓宓)昨日,对于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将于7月1日开始实行”一事,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王红兵主任表示:“至今我们还没有接到执行相关政策的具体通知,也没有得到增值税转型试点的确切消息。” 2003年底,根据国务院安排,在东北确定8个行业实施财政部、国税总局制订的试点计划,将增量机器设备的进项税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试点原定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但未能实行。后又先后有消息称该试点将于今年3月1日、4月1日试行,也均不了了之。日前外界又有消息传出: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将于7月1日开始实行。 经济专家认为:“按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减速的时期,应是增值税转型的最佳时期。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的增值税,客观上有刺激投资的作用。增值税转型试点之所以推迟,主要因为过热的宏观经济环境。” 记者从省国税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影响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带来财政减收。据了解,我省的财政收入中,90%左右均来自税收;而在目前的23个税种中,增值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40%左右。 专家指出,增值税转型就意味着税基缩小,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减少财政收入;要想财政收入不受影响,只有在缩小税基的同时提高税率。但提高税率会影响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不会提高税率,而以财政减收的方式承担成本。 就今年一季度的财政收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财政收入已经超过了全年的预算。因此,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应抓住这个实际,加快开展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的进程,因为虽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使增值税转型进程再度放缓,但同时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已经为增值税转型奠定了良好的财力基础。因此也不排除可能在7月份实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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