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购物袋在美被判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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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07:3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6月9日,美国商务部就零售购物袋一案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零售购物袋存在倾销行为,平均税率由初裁时的18.43%上升到23.06%。 其中,深圳一家企业由初裁时的4.45%大幅提高至19.73%,南通一家企业从初裁的18.43%大幅下降到2.29%。
据代理本案的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宇介绍,本案有9个出口商/生产商被选作强制调查,创历史之最,在此之前美国商务部在一个案件中的强制调查企业还没有超过4个的先例。但遗憾的是,最后只有7家企业成功获得了单独税率,其他2家企业由于没有选择恰当的律师,不但因此丧失强制调查企业资格而没有获得单独税率,反而获得最高税率,即77.33%。 由于中国还未被美国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在计算中国出口到美国产品成本时采取了替代国参照,即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在零售购物袋一案中,印度、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是替代国候选国,最终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美国商务部终裁后45天内作出终裁,届时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裁定原产于中国的零售购物袋对美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的威胁,那么美国商务部将发出反倾销令,通知美国海关按不同公司所享有的反倾销税率在进口上述产品时交纳现金保证金。 王健宇表示,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阶段,中国企业未能积极应诉,现在代理本案的美国GSB律师事务所与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正积极组织全国企业应诉。据悉,有关企业代表现已奔赴美国华盛顿,将在近日举行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听证会上作证,决心打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一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