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草案下周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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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 16: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 孟娜) 为期5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于6月21日开始在北京召开。《企业破产法(草案)》将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三农”问题将在会议上受到特别关注。 记者是从1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这一消息的。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会议。
据介绍,企业破产法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它对于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全面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会议议程,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和电子签名法草案将再次提请审议。 “三农”问题将在会议上受到特别关注。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政策调研组关于落实各项农业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金融支农调研组关于金融支农问题的调研报告。据悉,4月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成三大组12个小组对“三农”问题进行了深入检查和调查研究。 国务院将提请会议审议批准《中国和新西兰领事协定》,《关于修改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议定书》、《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和《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 国务院还将提请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国和越南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3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还将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吴邦国委员长访问俄罗斯、保加利亚、丹麦和挪威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巴基斯坦、马尔代夫和泰国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10届大会情况的书面报告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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