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地位”另寻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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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17:31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徐昙 编者按: 2001年,中美在签署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定时,允许美国在15年内仍可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中国,而“非市场经济”已成为一些国家打压中国出口的最有效工具 。美国当地
在中国宏观层面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受挫的背景下,“行业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悄然兴起。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会议上就表示,商务部将继续支持企业申请行业市场经济地位,在个案应诉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指导力度。什么是行业市场经济地位?它对于现阶段中国企业的意义是什么?它对于整个国家层面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能起到哪些帮助作用?请看本期新闻访谈专题。 个案突破只是过渡手段国加入世贸组 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卢进勇 记者:在目前国家层面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没有突破的前提下,中国该如何在不同层面推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解决? 卢进勇: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应该国家、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并举。在政府、宏观层面解决“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实质性突破的前提下,寻找一个微观层面解决问题、指导企业和行业在个案应诉中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也是一个突破口。但企业和行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只是过渡手段,不是根本的解决手段。根本出路还在于中国争取到了“市场经济地位”,但是行业和企业的个案突破,有助于国家层面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方面有了相当的进展,如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相继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表示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评估,美国已同意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工作组等。 记者:如果美国、欧盟等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否就意味着中国的对外贸易将陷入困境? 卢进勇:我们可以算一笔账:2003年1月~12月全国进出口总值为8512.1亿美元,出口额4383.7亿美元。在2003年,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提起反倾销,共59起,涉案金额22亿美元,才占整个出口额的0.51%。通过此数据可以看出,反倾销等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影响并不是很大。我认为,中国之所以在此时提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有经济、政治上的考虑,毕竟争取欧美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客观上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多年成绩的认可,有利于正确认识中国良好的大国形象。此外也有未来发展的考虑,有助于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记者:美国和欧盟允许企业在单个案件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为什么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少有中国企业能享受到这一待遇? 卢进勇: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总体上还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在个案操作上难度大;其次,企业个案申请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接受对方繁杂的调查,花费很大,一些企业不堪重负;此外中国企业对国际官司不熟悉,产生畏难情绪。这些原因导致多年来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成功案例不多。 记者:在个案申请中,企业是惟一的应诉主体,却受制于许多内外部因素。此时哪些职能部门应该发挥作用? 卢进勇:在应对反倾销问题上,应该是政府、协会、企业三位一体。如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联手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对出口产品在国外的销售价格和销售量等方面信息提前做出预报。当售价过低、销售量增长过快,或出口量占该国同类产品进口量的较大比例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 企业要善用个案应诉待遇 访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宋立伟 记者:6月3日,美国举行了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听证会,结果是否定的。在国家层面寻求市场经济地位没有突破的前提下,企业该如何在单个案件中申请行业市场经济地位? 宋立伟:中国出口企业能否寻求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个案突破,首先要看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有关国家或地区是否允许应诉企业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如果一个国家的反倾销政策中没有企业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应诉企业就不可能申请。在对中国提起较多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或地区中,欧盟、土耳其都有企业可以申请单独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其次,应诉企业在决定是否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之前,要评估本企业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应根据本企业的自身情况来判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可能性有多大,继而决定是否申请。 记者:欧盟和美国等如何规定中国企业在单个案件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申请的成功率又如何? 宋立伟:以欧盟为例,欧盟的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是1998年开始实施的,具体制定了五项标准。从欧盟开始实施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至今,中国的多数应诉企业都试图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总体来讲获得的比率并不是很高。从欧盟1998年开始实施市场经济地位标准至2000年6月,中国有27家应诉企业在不同的反倾销调查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只有3家企业获得,成功的比率只有10%。在此之后,欧盟的反倾销政策有一些调整,在后来的多起反倾销调查中,陆续有多家中国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 应该明确的是,“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是调查机关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所给予的一项待遇,因此,企业要想证明本企业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运行,也只有通过应诉才有可能达到目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应诉和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必要性,应诉的积极性也比以前高。但是,如前面所谈到的,应诉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被给予市场经济地位,如果自身条件不好很难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记者:自1979年以来,我们已经遭受了国外500多起反倾销调查。这其中“非市场经济”是最主要的原因。您觉得彻底解决中国“非市场经济”问题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内容是什么? 宋立伟:“非市场经济”最初的提出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的。从技术层面上讲,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五项标准中,企业是否受到国家干预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此外,公司的财务是否符合国际会计准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欧盟的市场经济标准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经济的私营化、市场化和规范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几个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解决。但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非市场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 资料链接 一、欧盟标准 1998年,欧盟将中国和俄罗斯从其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允许企业在单个案件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 (1)有足够证据表明企业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价格、成本、投入等,不受国家的明显干预;主要原料的成本价格能够反映其市场价值; (2)企业有一套完全符合国际财会标准并能在所有情况下使用的基本财务记录; (3)企业的生产成本与金融状况,尤其是在资产折旧、购销、易货贸易、以资抵债等问题上,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歪曲; (4)确保破产法及资产法适当地适用于有关企业,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5)汇率随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二、美国标准 随着大批原“非市场经济国家”逐渐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美国法律中引入了“市场导向型产业”的概念,允许企业在反倾销案件中申请所在行业被认定为“市场导向型产业”。美国联邦行政法规第19编中判断市场导向型产业的标准是: (1)政府基本不干涉涉案产品生产产量和定价; (2)生产该产品的产业以私有和集体所有为主; (3)所有重要投入以市场决定价格购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