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走上被告席 温铁军南下应诉不乐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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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11:57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邓瑾 北京报道 当广州市法院受理的《南方都市报》案还未了结之时,一家京城媒体又将走上广州市地方法院的被告席。自称为公共知识分子的温铁军本月15日将以他任总编的《中国改革》杂志法人代表的身份和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就杂志是否在一组反映国企改制问题的报道中对该企业领导人造成名誉侵权进行法庭辩论。
根据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的研究,中国媒体在名誉侵权诉讼中的败诉率高达70%-80%,而美国大概是8%。于是,人们对温铁军的南下应诉也不乐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敏锐地指出,个别地方政府开始采取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和那些自觉是按照中央政府的政策报道的媒体的冲突,而这很可能是“地方和中央博奕的另外一种方式”。 2003年7月,《中国改革》杂志刊出了一组关于国企改制的专题报道,其中涉及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损害职工利益,并在杂志上以《两种改制两重天》为题的专题报道中对这个企业进行了报道。 温铁军对记者说:“我们是在由原国务院体改办按重点任务组织的一次对国企改制的调研中,由于举报人不断举报,才对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损害职工利益一事进行调研,并在杂志上对这个企业进行了报道。当时我根本没有考虑这是否会对企业名誉权有什么影响,我考虑的只是国企改制的不同案例,完全是从国企改制的政策研究角度来考虑问题的。” 温铁军还说,“报道登出之后,广州市有关方面是重视的,甚至派出了工作组、调查组等,因此而引起了该国企领导干部的不满,我想这是正常的。但接下来处理问题的手段,我想就揭示了我们法制体系的问题。” 他认为,如果该企业要提出诉讼,那么按道理首先应该是新闻诉讼,但他们没有。既然这样,一个并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官司硬要走民事诉讼的程序,这本身就有问题。 第二,对方的要求很清楚,你只要把谁举报的告诉我们,我们就可以撤诉。这不是逼着媒体把反映情况的人作为证人在法庭上暴露出来吗?这不是逼着媒体违反新闻道德吗?民事诉讼的法律条文很清楚,你必须举证。走民事诉讼的结果只能是这样。这合理吗? 据了解,温铁军正在起草个人署名的给中纪委和监察部的举报信。“如果正常的法律渠道我认为是有问题的话,那我只能走中央纪律和监察这个渠道,并且强烈要求对这个问题做进一步处理。这件事不能就此就算了,不可能。”温铁军说。 温说,民事诉讼官司现在很简单,交80块钱诉讼费就可以。也就是说,有些人想交80块钱就想媒体住嘴。而民事诉讼的法律条文又很清楚,被告必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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