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县扩权”:期待经济发展基本权限回归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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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10:39 中国经营报 | ||||||||||
对于近日再度被各界所关注的“强县扩权”现象,一些舆论把这一现象与行政区划改革问题联系在一起,认为必将对“市管县”形成冲击,具有体制突破的意义。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可能一下子就达到理想的目标,因此对这个进程中的每一个具有积极效应的政策选择,我们都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但不应超出应有的限度。
“强县扩权”的实践意义是明显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各省下放给县(市)的权限,涵盖了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经济管理领域,县(市)在地方经济发展、计划项目、招商引资和财政税收等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力,有利于行政决策和管理更加贴近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 其次,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多公平的机会。扩权县(市)可以直接与省级政府“对话”,在参加省里会议时,和自己原来的上级“坐在了同一个位置上”,这实际上等于提升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平台,无论是对决策沟通、信息交流,还是对把握竞争机遇、争取发展空间,都会产生积极作用。 再次,提高了县域行政管理的效率。行政审批权力直接下放给县(市),减少了行政管理环节,不仅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时效性,也会大大改变管理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情感联系。行政审批机构与市场主体同处一个发展空间,相互之间在生存和发展需要上比较接近,有利于管理者更加自觉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服务。 自主、公平、效率,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强县扩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适应了这一要求,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方式更加贴近于市场主体的行为过程,因此,在实践中取得某种积极效应是自然的。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些省份推行的“强县扩权”,实际上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应该说,仍然属于政府间权力下放的政策选择。所以,相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来说,“强县扩权”的积极效应是有局限性的,这就是还没有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的基本权限向市场回归。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中国的行政区划改革势在必行,这是没有异议的。问题在于,启动这一改革进程的时机是否成熟,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行政区划的条件是否具备。 “市管县”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推行的,可以说也是体制改革的产物。推行“市管县”体制,从形式上看,增加了地方行政结构的层次,但实际上它不过是对原有地方行政结构的体制认定。因为,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的地方政府在省和县两级之间,都存在着一级行政机构,这是一个事实。要改变这个事实,就必须要认真思考和回答作出这个改变的根据。显然,“强县扩权”现象尚不能为这一改变提供有力的支持。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在政府职能转变上做文章。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是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提出的必然要求。行政审批权从地市级政府向县级政府转移,还只是政府职能转变过程的一个带有积极效应的实际步骤,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选择。 所以,不应把这一现象与行政区划改革问题简单地连接。简单地说明理由就是,以构建现代行政区划为目标取向的行政区划改革,只能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而不能成为政府职能转变过程的对策选择。 作者:王军编辑:唐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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