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食品标签新国标发布食品标签不能再随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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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10:30 经济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郁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与原标准相比,新的国家标准合理修订了原标准中不易操作的条文,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增加了必要的条文,如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的计算方法,营养
同时,新标准进一步强化了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标签上必须使用同一字号。对于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新标准要求必须标示具体的名称,如苯甲酸钠、糖精等。较长时间贮存不易变质的包装食品,如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盐、固态糖等,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新标准还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一般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示营养素含量水平声称、营养素含量比较声称和营养素作用声称,如低脂肪、高钙等,并可以在标签上标示“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等营养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