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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事件:还有谁逍遥法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9: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肖余恨

  6月10日,全国各大媒体均在显著位置报道了安徽阜阳市“毒奶粉”案的最后查处情况。按说,轰动一时的阜阳“毒奶粉”案算最终结案了。但是,如果不对此进行举一反三式的反思,也只能是一场“剪箭”式的疗伤运动:露在身体外面的箭把虽然给剪除了,没入身体里面的箭头还在,这绝对不是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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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该报驻合肥记者黄勇的文章。作者援引阜阳部分干部的议论,对没有查处阜阳质监局表示质疑:负责产品技术标准审查的技术监督部门参与了多次劣质奶粉查处,但在执法中多次“以罚代法”,甚至避重就轻,应该同样负有责任。而《北京青年报》也发表了该报评论员蔡方华先生的文章,认为“毒奶粉”事件不应随着阜阳的结案而结束。

  需要指出的是,阜阳只是“毒奶粉”的流入地,并且不是唯一的流入地。据媒体报道,包括广东、西安、成都等地都发现了这样的“毒奶粉”和受害的“大头娃娃”。据《现代金报》报道,这些“毒奶粉”的源头,不少均出自于温州、苍南、泰顺等地。然而,据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解释,“苍南的7家奶粉企业,获得卫生许可证与工商执照后,质检局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是符合有关规定的。”然而,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如果质监部门能够监管到位的话,劣质有毒奶粉产业链的形成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2001年至2004年的3年时间里,市、县卫生部门抽检102种。”但102次抽检,都未能在根本上解决有毒奶粉问题,这至少说明三个症结:一是抽检流于形式,二是处罚不力,三是有地方保护之嫌。

  既如此,“聪尔壮”等“毒奶粉”获得了一系列的“桂冠”也就不是那么可奇怪的了,正是这些“桂冠”成为大行其市的通行证,成为麻痹消费者的迷药。实际上,一个产业的发展、壮大,要无数人付出诸多的努力才行,然而,由于一些无良企业包括一些不负责任的执法人员、从中寻租的监管人员,却能够非常容易地将诸多努力毁于一旦。温州等地奶粉产业的“变异”即为一例。造成这一严重恶果的,更主要的原因与其说是部分地方领导短视的地方保护,还不如说是一些执法、监管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缺位和寻租,因此,不解决这一问题,就决不止一个奶粉产业产生灾难性后果。一句话,“毒奶粉”的猖獗,根子还是在腐败上,谓予不信,一查便知。

  阜阳结案了,但还有一些责任人逍遥法外。这是广大群众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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