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改方案撩开面纱 对经济微观管理功能弱化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8:07 中华工商时报 | ||||||||||
【吕冰冰 记者 胡嘉莉 10日深圳报道】 对经济的微观管理功能被弱化社会安全公共服务功能被强化决策与执行适度分离 《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方案》),在社会各界关注中今天面世了。
据悉,新的深圳市政府机构,由35个部门组成,其中,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1个(民族宗教事务局不计机构个数),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地方税务局、知识产权局不计机构个数)。发展和改革局、贸易工业局等12个机构为新组建和新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9个机构为调整和更名的部门,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剩余部门则保留不变。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认为,此次改革体现了三大亮点:一是经济部门对经济的微观管理功能弱化。主要转向制定市场秩序和中长期规划。贸工局、发展和改革局等“经济”味儿很重的部门,其职能设置无不清晰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二是政府的社会安全、公共服务功能被强化。从社会管理出发,比如,城市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城市管理局,为公共提供服务的比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局、质监局等都得到了强化,在合并、撤销很多经济管理部门的同时,继续保留了教育文体等部门。在精简公务员队伍的背景下,却为公安部门增加了3000个编制。 第三,政府的决策与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制定与实施适度分离。比如,将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分拆,分别建立了规划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其中规划局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职能,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则主管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以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而原市住宅局承担的经济适用房和其它政策性住房的组织建设职能划归市建筑工务署。 此《方案》称,深圳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和责任制,政府的组成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学者及企业界等各界人士组成的决策咨询机构。另一方面,有关跨部门的行政决策和执行工作,一般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由主办部门负责跨部门的决策研究和执行实施,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 这次的《方案》中还规范了层次和级别:局级机构的内设机构按正处级建制;副局级机构的内设及下设机构按副处级建制。处以下原则上不设科。推行“大处制”。编制不足5名的不设内设机构。现有编制4名及以下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应予以撤并。部门领导职数的确定:部门领导一般配1正2副,个别综合部门可配1正3副,情况特殊的可配1正4副。 合并(合署)单位的部门领导职数,在过渡期内可超现行标准多配1至2名,以后逐步消化。市直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配备技术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确定:编制为5至7名的,配1正1副;编制为8名以上的,配1正2副。合并(合署)单位合并的内设机构以及实行“大处制”的处室领导职数,在过渡期内可按现行标准多配1名,以后逐步消化。 今次的《方案》中还明确提出,本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涉及政府机构以及职能的重新调整,行政编制及行政事务编制总量基本保持不变,不实行离岗退养政策。应本着以人为本、平稳过渡的原则,公务员从机关(含行政事务机构)调整到事业单位的,在过渡期内原有待遇保留不变,待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政策出台后再予调整。现有局、处领导在机构设置调整后,凡未能安排领导岗位的,全部改任为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不受非领导职数配备标准限制),如这些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退休,在改革中因改任而突破标准配备的局、处级非领导职数相应取消。 改革方案设计者之一马敬仁称,他觉得这个方案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是对政府管理模式的全面创新。在设计方案时,我们的基本思路是“以人为本、服务为本、绩效为本”,在这个原则上,重新配置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在副省级以上的城市中,深圳的行政机构设置应该是独一无二的。 从执行的角度来看,35个政府机构当中有21个属于政府组成部门,还设置了一些“署”,如建筑工务署,按照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相分离的一些思路,实现了决策和执行的相互协调。同时注意克服“部门行政”的弊端,建立了如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等设施,对跨部门的行政决策执行,由副市长牵头协调,从而加强了综合行政的力度。从趋势看,深圳的政府决策部门会越来越少,执行部门会越来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