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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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7: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 谢登科) 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和须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范围、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程序和用地审查报批程序以及遗留建设用地项目的清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说,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
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对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呈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对列入“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名单”的项目用地进行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呈报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呈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对列入“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名单”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用地请示,有关报批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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