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相关部门:开发商半年内补齐手续可“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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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13:08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冯榕) 昨日,本报报道的《广州7家开发商被一笔勾销》在广州小业主中引起强烈反响(详见6月9日A8版)。由于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开发企业因连续两年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而被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对于买了这7家开发商所开发楼房的小业主来讲,将面临一系列的麻烦事。记者昨日就小业主们关心的,如何退掉预付的商品房订金、入住后如何保证水电等基础设施的运转、房产证如何办理及如何选择管理公司等问题采访了广州市建委、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负责人。
开发商并非永远被撤销 广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有关领导向记者表示,“撤销房地产商的开发资质并不是永远的撤销”,这些房地产商没有通过年检,主要是由于没有通过相关的年检条件,譬如供水、供电是否合乎要求,煤气管道的铺设是否正常,消防做的怎样,建筑质量是否合标,所建建筑是否属于规划用地,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是否涉入债务问题等等,哪怕其中的一项不合格,并且没有报给相关建设部门批准,就会被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但是”,他话锋一转,“这些开发商都有半年的时间进行年检手续的补办。”他还说,以前就存在开发商合乎要求但延误了年检的事情,都可以在半年内按照年检的《办事指南》通过检查,重新恢复开发资质。 原则上维护小业主利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作为房地产商的主管部门,昨日对开发商资质问题表明了态度:一般而言,具备了开发资质的开发商才可以申请开发商品房,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没有通过年检,对于小业主的利益会有一定的影响,但从政策和法律的原则上说,如产生纠纷都会维护小业主的利益。如果部分事态严重到要闹上法庭,就要服从法院的判决。 如果开发商被“永远”撤销资格,会有接管的单位,或者是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该开发企业集团内的兄弟公司,或者是其他的公司等等,涉入其中。只是不同被撤销资格的情况会有不同的部门来接手、管理。总体原则就是维护小业主的利益。 疑问四答 一问:能否退订金 有一部分小业主预先支付了商品房的订金,对于这部分订金是否可以退回?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的资质被撤销,并不意味着该公司不存在,如果是开发商恶意欺骗小业主,并且开发商不具备开发的资格,小业主是可以向开发商要求退回订金的。 二问: 水电等基础设施如何运转 如果楼房已经基本建成,业主入住后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如何正常运转?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都有半年的时间进行年检手续的补办,如果合格了,就重新具有开发资质;如果还没有通过检查,将就由接管的部门来接手处理。 三问:房产证如何办理 已购房业主如何办理房产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具备了开发资质,也就是准入条件的开发商才可以申请开发商品房,只要符合正常程序,应该可以办理到房产证。但对于被“永久取消资质”的开发商,有关部门则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方案。 四问:如何选择管理公司 没有了开发商,小业主能否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对于管理公司的选择,目前流行的一种说法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主管部门对此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只是表示“要按照目前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来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