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生态危害实行官员问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06:5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长兴6月9日电 (记者 董碧水) 今天,浙江省长兴县宣布生态危害实行官员问责,对环境保护未能尽责的官员将进行责任追究,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长兴县今天公布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各乡镇“守土有责”,党政“一把手”对当地环境质量状况负总责。其中对环境保护不力导致环境恶化、生态破坏,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和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不解决、不处理,以及
长兴县地处浙北,去年全县GDP达108.1亿元,财政总收入突破10亿元。但与许多地方一样,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地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作为支柱的建材、纺织、蓄电池等产业所产生的黑烟、砂尘、污水、铅雾给长兴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小的隐忧。长兴县领导认为,尽管造成生态环境隐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主要的原因还是有关部门和乡镇监管不力,责任在领导,只有从制度入手问责官员,才能斩断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手。 据了解,今年开始,长兴将淡化对乡镇工业经济的考核,加重生态环保的考核“砝码”,并实行环境污染领导政绩“一票否决”。此前,该县已将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36个指标全部量化,并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如环保指标超过底线将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