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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指向跨国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12:18 瞭望东方周刊

  文/沈爱华

  中国应当尽快出台《反垄断法》,限制跨国公司的任意扩张,

  借此将可能的垄断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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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在,已经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了。”说这话的人,是中国反垄断研究方面的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王晓晔。“虽然中国在入世后紧急修订、制定了《专利法》、《反倾销条例》等,但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反垄断体系,而且缺乏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

  5月中旬,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的消息显示,为了配合商务部尽快拿出酝酿10年之久的《反垄断法》草案,他们新近完成了对在华跨国公司限制性竞争情况的调查。据悉,这仅仅是国家工商总局的首次出击,后续还将触及其他性质的企业垄断情况。

  利乐案例

  从2003年10月以来,以山东泉林包装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多家包装企业,强烈质疑瑞典利乐公司在中国实施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

  经过数个月的调查,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对利乐公司进行了专门的描述:“利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软包装供应商,控制全球75%的软包装市场份额。在中国,利乐公司控制95%的无菌纸包装市场,占绝对垄断地位。伊利、光明、三元等国内乳业巨头,都使用利乐的无菌灌装生产线及相应的包装材料。”

  利乐公司被纳入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的调查视野,得益于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提交的《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专题研究报告。这个研究报告,主要就是以利乐公司为案例向国人提出的反垄断警醒。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首先会对在华跨国公司的限制性竞争行为进行调查,主要是因为它们的问题比较突出。

  利乐公司不经意间“暴露”出来的事实,表明可能还有相当多涉嫌垄断的在华跨国公司尚未被发掘出来。最新的权威资料显示,在中国多个行业总产值的比重中,在华跨国公司的份额不断上升。比如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中,在华跨国公司所占据的市场份额都在1/3以上。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调查发现,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行业至少50%的份额,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芬兰诺基亚、美国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占有中国手机市场的70%,美国思科占有中国网络设备行业市场的60%,日本索尼占有中国照相机行业市场的18%……

  “准垄断”

  虽然中国出现了如此多的限制性竞争行为,但目前还只能称其为“准垄断”。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企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并非罪过,只有利用大来实施对市场不利的行为时,才是需要打击的对象。也就是说,判断在华跨国公司是否垄断,关键在于有无垄断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报告认为,在华跨国公司发生的限制性竞争行为,不少可归罪于对中国企业的并购。虽然企业并购并不当然地削弱市场上的竞争,但却能在很多情况下给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同行业企业的并购,它直接导致了特定市场上竞争企业数量的减少,市场集中度提高,甚至出现少数在华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的局面。柯达公司1998年通过对中国感光行业的全行业合资,不但几乎将国内感光行业的所有厂家全部收购囊中,而且迅速把日本富士从中国市场的头把交椅上给拉了下来。柯达在2003年又取得乐凯20%的股权,将进一步使已经没有还手之力的富士对中国市场的影响更加弱化,从而取得了一统中国感光行业天下的绝对优势地位。

  从外资的行业分布来看,中国目前被外资垄断的行业远不止大型零售业,部分制造业也出现了“洋将军守门”的局面。如电脑、通讯、飞机制造由美资垄断,汽车行业由法资、德资垄断。

  全球并购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巍博士认为,从2002年开始发生在中国的跨国并购,都体现着并购外方的全球战略。调查显示,参与并购的八成跨国公司认为,它们面临的竞争压力主要来自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国外竞争对手,而并非来自中国内地企业。因此,对中国企业实施的并购,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与其他国外巨头竞争的重要选择。

  立法势在必行

  针对跨国公司市场隐性垄断以及可能出现的行业垄断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王晓晔说,中国正在成为反垄断的主战场,应当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用国家立法的形式规范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范围及方向,限制跨国公司这种任意的外部扩张,借此将可能的垄断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望东方周刊》在调查中发现,长期以来,由于对流通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明确的限制性政策,致使外资企业大举进入中国流通主渠道,对民族流通业造成巨大冲击与损害,甚至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据国家商业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外资在国内建立的300余家大型零售企业中,90%是违规建立的。更值得警惕的是,目前外国零企业已经从进入期转向全面、快速的扩张期,不但追求开店数量,而且注重单店规模。截至2003年底,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有40多家在中国“抢滩”登陆。竞争最为激烈是代表现代流通业发展方向的高端领域——大型超市,外资控制面更高达80%以上,拥有绝对优势。

  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所长顾国建说,当家乐福在上海开出第二家分店的时候,其方圆五公里之内的上海友谊商店、宜川购物中心和朝阳商场等三家国有商业企业相继破产。

  安徽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郑舒玉认为,任何国家的反垄断法都不仅仅是为了遏制外国的垄断势力,而是要运用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管竞争者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它们在市场竞争规则面前是平等的,否则就谈不到公平竞争。然而,与国内一般企业相比,外国跨国公司因为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占有明显的优势,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保护中国民族企业的作用。

  当前,世界上已经有83个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除了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外,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及前苏联和东欧集团国家也都颁布了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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