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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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13:53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 |||||||||
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1月18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转发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4]10号),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把握好信贷投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过热”行业的贷款。 2月24日,发表2003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5日,扩大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机构范围,除商业银行外,增加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同时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物价形势与货币政策讨论会”,讨论通货膨胀及其压力的衡量、监测、分析和判断问题,分析当前我国的价格形势与货币政策,并探讨建立价格监测体系的合作机制。 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货币政策咨询会”研究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并就是否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贷款浮息制度征求专家意见。 3月11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春耕、备耕农资资金供应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4]40号),要求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有力措施,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支持农民春耕、备耕,不误农时。 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4年第一季度例会。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和物价形势,研究了下一步货币政策取向和措施,认为应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当控制货币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稳步推进直接融资的发展,既要支持经济增长,又要防止通货膨胀和金融风险。 3月23日,召集各商业银行主管行长专门就当前的贷款形势进行了分析,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起依据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资本金充足状况约束贷款规模的机制。 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宣布自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 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的通知》(银发[2004]59号)。再贷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从2004年3月25日起,对期限在1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以 20天以内再贷款为例,现行基准利率为2.7%,加点浮息后为3.33%。再贴现利率在现行再贴现基准利率2.97%的基础上加0.27个百分点,加点浮息后利率为3.24%。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货币政策咨询会”,研究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并了解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贷款浮息制度后各界反映。 3月31日,第一批272个县(市)农村信用社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央行资金支持方案的实施进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