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力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因受贿获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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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11: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8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华中电力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郑湘学,近日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1999年7月至2004年1月期间,郑湘学在分管本公司木兰湖中天山庄基建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武汉市黄陂区第二住宅建筑公司经理许某、朱某贿赂二次,共计人民币7万元,并为黄陂二建谋取利益。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指派,枣阳市检察院负责对郑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郑湘学以侦察人员对其逼供、诱供为由,拒不承认受贿事实。庭审中,公诉人按照示证顺序,依次在屏幕上展示侦察及起诉阶段获取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并配以录音及文字说明。报道说,整个证据出示过程有声有色,字幕图象清楚。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郑湘学表示上诉。(梁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