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近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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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10:10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周扬)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签发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于五月三十日开始执行。 该办法旨在促进境内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有效控制外债规模,防范外债风险。 《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局,根据国民经
《办法》还规定,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外汇贷款按照国内外汇贷款方式管理。除出口押汇外,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不得结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