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节能执法制度企业用“吃电”产品可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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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08: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潘家嘉 记者 许尽义)“电荒”之际,企业如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吃电”产品,将被当场没收,并罚款5000至50000元不等。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举行的“节能用电,缓解瓶颈制约”宣传会上获悉,明日起南京市节能执法制度将开始实施,其对企业使用“吃电”产品等有很大的限制。 昨日上午9时,由江苏省、南京市经贸委组织的“200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随着南京市节能执法制度6月8日实施,对于南京出现违规现象的“吃电大户”,就有了严格的执法依据,执法人员会不定期地对该市的企业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吃电”产品,会当场没收,并对企业作出5000至50000元不等的罚款。南京供电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夏季,南京市预计最大用电缺口将超过130万千瓦,比去年将近翻一番。制订的13套错峰方案已经开始实施,但限电的事事关大局,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响应,靠企业错峰是不够的,大家应该形成节约用电的氛围。江苏的各电力公司限电从自己做起:气温不超过32℃不开空调,电水壶、电热水器等电器设备在用电低谷时段开启并及时关闭电源,计算机设备下班后必须关机,室外亮化除重要活动外一律关闭等,与全社会同舟共济,共度缺电难关。 江苏省副省长李全林告诉记者,省市经贸委举办这个全民宣传活动,为的是希望在南京市民中营造“节能用电,缓解瓶颈制约”的氛围,以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要把南京市民动员起来,共同渡过难关。 又讯 昨日,南京市建工部门督促该市建设施工单位,在用电高峰期间必须停产让电。从6月起到8月31日,除重点建设项目以外,该市其他建设施工单位一律要实施“用电高峰期间停产让电”措施。具体时间为每天的9时到12时30分,下午从16时到22时30分,非重点建设项目不得从事使用电能的操作。建工部门表示,有关部门将对全市各建设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建设施工单位不按通知要求避峰停产,将按南京市错峰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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