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启动贸易救济措施 首个监控预警系统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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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07:26 中华工商时报 | ||||||||||
实习记者 郑盎 记者 杨联民 上海报道 建立进出口产业预警体系 为国内产业提供屏障 首个监控预警系统上海启动
入世后,我国第一个贸易救济措施监控预警系统从6月5日起正式运行。由上海W TO事务咨询中心、市外经贸委和市信息中心联合开发的“贸易救济措施监控预警系统V1.0版?,可提供包括中国输往美国产品出口数量和出口价格走势、产品倾销幅度、产品损害程度等内容的动态监控预警服务。目前,该系统已对纺织、家电、钢材等18类189种产品施行实时监控,下一步还将扩大监控范围。 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权益 据新华社成都6日电 面对我国目前加入世贸组织关键过渡期的到来,国内产业受到开放市场的压力越来越大,商务部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依法维护产业的正当权益。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说,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依法维护产业的正当权益时,商务部首先将建立进口产业预警体系,密切跟踪开放市场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我们将密切跟踪开放市场对国内产业的压力。商务部已建立全口径进出口宏观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各大类产品进口的变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为国内产业提供预警信息。 第二,及时、合理、有效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屏障。商务部内设专门司局,配备专业人员,在机构设置上保证了企业的申请能及时得到受理。在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既考虑涉案产业的利益,也广泛听取相关上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意见,不提供过渡保护,不使相关产业产生依赖心理。迄今为止,我所采取的进口救济措施,大多数均在改善企业经营效益、稳定就业状况、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要依法行政,增强贸易救济措施的透明度和规范化,保障贸易救济措施的平稳、有序开展。要使贸易救济手段成为国内产业的可靠保障,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和世贸组织相关协议的要求进行立案、调查和裁决,要能经得起行政复议、司法审查,也要能经得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考验。 商务部支持企业申请 行业市场经济地位 据新华社成都6日电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在近日于此间召开的全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会议上表示,商务部将继续支持企业申请行业市场经济地位,在个案应诉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指导力度。 我国是世界上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对我采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居高不下,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对我出口的影响日益严重,“特保”、“非市场经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等不利条款的影响开始显现。 针对这种形势,商务部下一阶段将着重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首先,将大力宣传我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在不同层面推动“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解决。继续支持企业申请行业市场经济地位,在个案应诉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指导力度。密切关注特保案件动向,及时开展应对工作。其次,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四体联动”的应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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