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属机构职能再调整 从大区行重返省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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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 13:51 《财经时报》 | |||||||||
林洛 据了解,从5月开始,央行下属分支机构的货币信贷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暂停了自1999年起实行的由9大区行通管的区域化管理体制,重新实行属地化管理。即9大区行只负责所在省的货币政策执行工作,其他省则由省会城市的央行分支机构负责行使对所在省的货币政策执行工作。也就是说,实际上是恢复了1998年以前的省行体制。
从时间看,大区行体制运行了5年多。但事实上,随着央行与银监会的分离,其中的监管职能早在2001年就重新开始了属地化管理。2003年银监会正式成立,各地分支机构也按省设立,监管职能按省管理也正式公开化,至于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职能的重新按属地化管理则更早就恢复了。因此,大区行的职能,实际上只剩下了货币信贷管理一项。 大区行体制开始于1999年1月。其基本特征是依据经济区域而非行政区域跨省执行各项货币政策。当时央行决定撤消省行的货币信贷管理职能,打破行政区化限制,按照经济发展和执行货币政策需要成立9大区行,实行经济区域化管理,主要目的是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 大区行体制的最初思想背景可追溯到1992年。当时中国正处于经济过热中,经济高增长和通货膨胀并存,均处于双位数的增长。1992-1994年,我国GDP增长连续保持14.2%、13.5%和12.6%的高速度,物价上涨也越来越快;1993-1995年,GDP更是以14.7%、24.1%、17.1%高增长。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各种投资急剧兴起,金融秩序一度较为混乱,乱集资、乱拆借乱提高利率现象各地不同程度发生。而这些情况之所以在初期阶段没有得到较好的控制,与一些地方政府干预金融部门对贷款投放的发放不无关系。因此,从那时起,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能否不按行政区划设立,而是按照经济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来设立就有了讨论的空间。 到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按照货币在全国范围流通和需要集中统一调节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跨行政区设置”。1995年,新制定并获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这为成立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奠定了立法基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空前重要,进一步突出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垂直管理,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愈显突出。于是,1998年央行决定撤消省行、成立大区行体制,以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 然而,新体制刚刚运行不久,一系列问题便接踵而来。 最为明显的一点是,央行分支机构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1998年以后,我国进入了有效需求不足的形势,通货紧缩趋势的压力时隐时显。尽管货币政策取向由“适度从紧”转向“稳健”,但货币政策的实际操作中,总体取向是扩张、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增长。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既促进经济增长,也依附于经济增长的带动。但大区行体制下,大区行对非所在地省份的金融工作鞭长莫及,对各省份的经济金融情况的了解也更多地依靠当地省会城市的中心支行。因此,央行的宏观调控,常常出现成本高、效果差、事倍功半。 由此可见,央行此次将货币信贷职能由大区行体制重新恢复省会体制,既反映了央行实事求是的勇气和作风,坚持更好地从履行货币政策职能出发;同时也表明,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控和落实,不是央行自身改革所能完全解决的,需要与整个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协调推进,不能脱离整体体制大环境。 央行这次机构职能的调整再次提醒我们,体制调整不同于政策调整,一定要慎之又慎。从某种意义上讲,体制改革从根本上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它的作用机理不同于简单看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指标是否到位,而在于其整个决策、信息调查反馈的渠道是否真实畅通,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是否到位等。政策调整可以时紧时松,也可以随时纠正和补充,根据形势变化灵活机动调控,但体制的过于动荡只能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