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一次划好圈圈的抗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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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 10:55 中国经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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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大为 在世界贸易体系中,谈判总是第一选择,因此,我们会首先在圈圈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机会,但我们依然存在后路。 6月3日,美国商务部就“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组织听证会,从表面上看,这是美方给予中方一次公开答辩的机会,但答辩是否能真正具有意义,中国是否能摘掉非市场经济的帽子却是要在固定好的圈子中进行的。 目前,美国商务部对市场经济有6个具体标准,这6个标准就是中国在抗辩过程中跳不过去的“圈圈”。 WTO反倾销规则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的国家”,和“所有国内价格均由国家确定”的国家。显然,这是一个粗糙的定义,只是在贸易领域和市场价格要素上考察一国市场化的程度,落脚点是国家。该定义并未提供具体的判断方法或标准,这就为美国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刻意扩大标准提供了法律上的发展空间。 而欧盟考察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思路是沿着考证国家和企业关系的思路设计的,这和WTO协议的思路一致。不同的是,欧盟的落脚点是企业行为,主要看中国的企业运行是否符合市场的条件。另外,欧洲标准显然比WTO标准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 结合WTO和欧盟的规定,我们评价一下美国划的圈圈。美国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衡量范围具有宽泛性。美国指标大到宏观经济指标,如货币政策,小到产品价格的决定。这种宽泛性决定了美国指标的覆盖面要远远大于WTO的定义。 第二,主体的不确定性。美国指标没有明确它是衡量企业还是政府行为为主,而这正好增添了我们抗辩的难度。 第三,极大的任意性。请大家特别关注美国的第六个指标,即“商业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这一指标可以在任何时候推翻一切真理,制造出独断的、任意的结论。 第四,不民主性。评价中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不能单一地遵照美国标准,民主的起码做法是参考WTO现有的标准。 第五,不是历史性的评价方法。市场经济是有发展过程的,是有历史的。目前这六条标准是衡量市场经济高度发达阶段的标准,例如第一条标准是在资本市场高度国际化时才能达到的,恐怕处于市场经济初期时的发达国家都不曾达到过。 最后,缺乏客观性。美国标准只反映出美国对市场经济的理解,那是基于美国“自由式市场经济”模式上的认知。事实上,除自由市场经济之外,还存在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等其他模式,不能用单一美国模式来衡量什么是“市场经济”,换句话说,应该承认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客观合理性。 在世界贸易体系中,谈判总是第一选择,因此,我们会首先在圈圈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机会,但我们依然存在后路。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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