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考核约束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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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 12:37 新京报 | |||||||||
从1999年以处置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为主要目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如何客观地评估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进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考核、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成为金融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下一步发展,也影响到对中国金融体系不良资产处置的制度改进。特别是考虑到1999年国有银行向资产公司剥离不良资产时采用的是账面价格,因而在不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可能实质上的不良资产的质量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立一个客观的考核约束机制无疑就显得难度更大
正由于此,在2004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针对当前资产管理公司这种状况,特别强调提出要对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考核约束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大致来说,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全部划转到银行以外的专门机构的所谓西班牙模式、以及在银行内部划转到专门部门的波兰模式,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采用的是所谓西班牙模式。这种模式运作的最大难点,就是如何建立对专门机构的有效约束与激励。 在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外资的参与发挥了引人注目的作用。 目前,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都采用了向外国投资者打包销售不良资产的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外国投资者出售不良资产。通过这种方式,往往一次就可以处置金额数以百亿元计、内含上千项资产的不良资产包。例如2001年11月29日由摩根士丹利公司牵头竞标买下了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售的价值108亿元的不良资产包,开创了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先河。2002年10月15日另一家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高盛集团拍得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价值81亿元的不良资产包,近期更有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价值222.2亿元的资产包被多家外国投资者组成的竞标团所得。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情况为例:从2001年11月到2004年1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向外国机构投资者出售不良资产367亿元,占该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总数的25.23%.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和评估外资在参与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对于下一步改进外资以及其他社会资本进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系列的问题值得研究,其中的关键,就是如何建立有效的考核约束机制。(巴曙松博士 屠沂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