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豪周正毅案的量刑之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 11:2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廖新军 上海报道 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正毅案作出宣判后,部分市场人士甚至法律专家都认为“判轻了”。 根据判决结果,周正毅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
而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则是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3300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罚金70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4000万元。 从去年9月5日周正毅被正式逮捕到判决之日计算,时间已经过去了9个月。也就是说,再过两年又三个月,周正毅将恢复自由之身,农凯集团也以4000万埋单,往事都将如烟。 著名证券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顾功耘说,“对周正毅的处罚,一看起来感觉是轻了,但考虑到国内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量刑时采取5年的中线有一定道理。” 顾功耘分析说,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证券立法本身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处罚比较轻,最高只是5年的刑期,而且此前这类判例不多;二是法院可能是为了给今后的司法适用留有余地。 经法院查明,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于1999年6月至2003年5月间,指使他人通过融资方式,集中巨额资金,连续买卖或者不转移股票所有权地自买自卖徐州工科技流通股,持股量最高时占这一股票流通股的95.93%,导致股价格上涨402%的异常波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周正毅案只是操纵了徐工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一个股票,如果给他判5年的话,以后出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或先后操纵几个股票,而且情节同样严重,该怎么判?”顾功耘说。 据上海东吴律师事务所侯海建介绍,对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情节是否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溯标准的规定”中做了解释:一是非法获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二是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三是犯罪嫌疑人曾因操纵证券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两次。 “在具体量刑时,法官主要根据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有多严重。此外,也会考虑嫌疑人在归案后的表现,如认罪态度好坏,是否悔罪,是否积极退还非法所得,等等。”侯海建说。 周正毅案的辩护人之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的观点更为明确:对周正毅的处罚其实不低。 参加公开审理的一位旁听者说,严义明在法庭上指出,在国内操纵证券交易案例中, 亿安科技(000008,现ST亿安(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价从7元上涨到126元,价格上涨幅度近1700%,对几名案犯的判决结果是2年3个月至3年多的有期徒刑。 严义明说,“周正毅案操纵的徐工科技,股价上涨异动的幅度只是390%,远远低于亿安科技案。因此,在适用处罚上低于亿安科技是理所当然的。客观上说,判2年6个月也不轻。” 但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比较案例意义不大。 不过严义明辩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同一尺度适用刑法是实现和体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把同类案件进行比较后适用刑法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参与公开审理的一位旁听者透露,在法庭调查之后,严曾为周正毅做过无罪辩护。但严以“这个案件太敏感”为由,始终不愿接受采访,记者无法获知其做无罪辩护的依据。负责起诉的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处有关人员,一听记者提及他办理的“周正毅”案,便说“太敏感,我不能谈这个案件”,随即挂断了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