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严控集团关联企业信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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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11:40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上海电 上海银监局加强对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信贷管理,要求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要审慎授信,减少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企业的相互保证担保,集团关联企业的保证担保一般不得超过综合授信的30%。 上海银监局最近向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下发通知,要求各行(社)严格执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对单笔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信贷资金划付使用,包括
上海银监局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控制风险较高集团客户的过度融资和信用扩张,减少银行授信的盲目性,避免局部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和发生”。 为减少由于交易对手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对集团客户的过度授信,上海银监局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在季后10天内,对每季度集团客户在自身银行体系内的债务情况;在半年后15天内,对每半年大型项目贷款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监管当局,银监局集中汇总后通报同业。 作 者:黄庭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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