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控集团关联企业信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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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8:34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上海3日电】 上海银监局加强对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信贷管理,要求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要审慎授信,减少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企业的相互保证担保,集团关联企业的保证担保一般不得超过综合授信的30%。
上海银监局表示,今后将把对集团(关联)企业的风险防范、预警、处置作为系统性工作,长期予以监控关注。 上海银监局最近向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下发了一份加强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行(社)严格执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要加强对集团客户的资信调查,通过各自的信贷系统、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公开信息查询等手段,了解和掌握集团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在其他银行的信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建立集团客户资料数据库,适当控制集团总体授信额度”。 上海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要审慎授信”。对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需求,应尽可能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贷款转让等方式,以分散对集团客户大额授信的风险。要增加集团客户贷款的抵押、质押比重,减少关联企业相互保证担保。商业银行要在授信协议和贷款合同中约定有关关联交易报告制度和构成贷款违约的事项。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集团客户及大型项目的贷后管理,及时了解集团客户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单笔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信贷资金划付使用,包括使用本票进行的资金划付,要重点进行事前审核、事后跟踪,确保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借款合同一致,严防借款被违规使用。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等外部中介机构定期对重点集团客户进行审计和信用风险评估,增加此类集团客户的透明度。 上海银监局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控制风险较高集团客户的过度融资和信用扩张,减少银行授信的盲目性,避免局部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和发生”。 为减少由于交易对手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对集团客户的过度授信,上海银监局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在季后10天内,对每季度集团客户在自身银行体系内的债务情况;在半年后15天内,对每半年大型项目贷款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监管当局。银监局集中汇总后通报同业。 目前,企业集团化经营正成为我国大型股份制企业的运作方向。虽然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授信或贷款客户,给银行经营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随着集团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层次的逐渐增多,贷款额度的急剧增加,信贷资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