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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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7: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 (记者刘浦泉、殷丽娟) 记者从3日召开的北京市水价调整听证会上了解到,北京市将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综合水价将由每立方米4.01元调整为5.14元,居民综合水价将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70元。最终调整方案将根据听证结果确定。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听证会的《北京市调整水价并实行阶梯式水价初步方案》,水资源费平均由每立方米0.81元调整为1.37元。其中:地表水和供自来水公司的
最为居民关注的是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此次水价调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自来水平均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01元调整为3.84元,其中居民由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2.80元。污水处理费平均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30元,其中居民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0.90元,非居民由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50元。新增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两项合计,居民每用1立方米水增加支出0.8元。 此次水价调整还包括水利工程供水(地表水)价格。水利工程地表水平均由每立方米1.01元调整为1.44元;园林用地表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1.30元(不含水资源费);供自来水公司的水由每立方米1.22元调整为1.72元;工业消耗水由1.27元调整为1.77元;工业循环水、工业惯流水价格不做调整。 此外,洗车业、纯净水业、洗浴业等行业用水价格也将做相应调整。 据统计,2003年北京市总供水量为35.8亿立方米。2004年在继续严格实行节水制度的前提下,预计全年需水量34.5亿立方米。按2004年供水量测算,水价调整后,调价总金额为10.32亿元。调价收入将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基金的筹集、新水源的开发、农村水利设施改造、节水品具的推广、污水处理行业的运行维修及建设等方面。 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处长申京云介绍,此次水价调整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二是综合考虑水利供水、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的发展需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三是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价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使供排水管理单位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 此次水价调整主要涉及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环境用水,占北京市总供水量的55%。没有涉及占全市用水量45%的农业用水。调整方案特别关注了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免征农民用水水资源费,并保留现存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大众浴池用水政策。中水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1元不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