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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披露还是抗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7:00 中国青年报

  沈大军

  目前我国的价格听证会没有价格决策权,只是解释价格形成及构成,告诉公众价格是根据哪些成本和因素制定的,然后听取大家的意见。

  实际上,价格方案不是在听证会上制订的,而是在会前就几乎确定了。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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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是改革目标下各种利益集团的实际影响,以及决策者对这种影响的感受程度。因此,价格听证会只是价格形成过程中后期的一个环节,而不是价格形成过程中的前端“入口”。可见,价格听证会的主要作用是信息披露。

  真正的价格听证会,应该是将类似庭审的形式,移植到行政程序上,是一个证明和反驳的过程,体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抗辩。抗辩的主体可能是价格决策机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任何两方。它自始至终强调程序的透明公开,结果的公正合理,而且应该真正听取各利益主体的意见。但是在我国目前的价格听证会制度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过分重视听证会的过程及形式,而对结果的公正合理性似乎重视不足。

  听证材料没有完全向公众公开。消费者代表存在某种程度的非理性———没有真正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质疑涨价的原因及合理性。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没人愿意为自己所得到的商品或服务支付额外的费用。因此,消费者代表应该想尽办法维护消费者群体的利益。但在目前的价格听证会上,出现了消费者非常理解涨价,体贴政府和生产者的有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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