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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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 09:36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福勇6月2日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这意味着今后纳税人只需向一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份代表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税成本,促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范围包括:两家税务机关共同管辖的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向发证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由发证税务机关将信息传递到另一家税务机关,两家共同办理。 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由发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通知另一家税务机关,另一家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