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焦炭出口争端暂时平息令人欣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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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10:20 经济日报 | |||||||||
协议虽达成 矛盾待化解 5月28日,中国与欧盟在布鲁塞尔就焦炭出口争执达成一项短期协议,避免了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贸易争端。日内瓦贸易外交官们普遍认为,中欧能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表明双方贸易关系开始变得比较成熟。他们在对此表示欣慰的同时,也在关注:中国在焦炭出口问题上是否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自由贸易的协定?中欧协议是否解决了焦炭贸易
做法通行 干预有因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处理贸易争端的官员表示,出于捍卫国家利益,维护本国资源考虑,各国政府都没有放弃对市场的干预,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国实施许可证制度是传统的干预办法,而其他许多国家所采取的做法不过更为隐蔽而已。但是,中国在加入WTO后政府就不应人为限制出口,否则就不符合WTO自由贸易的原则。这位贸易官员还指出,政府间签订的协议只是为贸易创造条件,不等于代表国家的企业利益受到侵害、所在国正常生产秩序得不到维持的情况下,政府就可袖手旁观。例如在许多案例中,仲裁机构还得视具体贸易情况才能作最后裁决。 客观的分析,中国限制焦炭出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限量出口反映了中国的内需扩大。其次、炼焦是高度污染行业,炼焦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其中含有多种致癌物质。炼焦所排放出的焦油和废水也含有大量有毒物质,渗入地下后将会长期污染地下水源。据科研部门测定,每吨焦炭生产过程中要产生400立方米煤气,因而在污染严重地区导致天空昏暗,有毒气体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这样高污染的生产行业目前世界各国都在设法限制大规模发展。焦炭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从根本上说违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从长期看,即使是发展中国家也不可能永远出口焦炭。这也是中国作出限量出口焦炭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中国限量出口焦炭是抑制国内企业无序竞争。炼焦行业的高污染伴随着高额利润。出于自身的环保考虑,欧盟近年陆续关闭了一些炼焦企业,然而全球排序10大钢铁企业中的4家在欧盟。焦炭是炼钢必不可少的重要原料,可见关闭内部炼焦企业后,欧盟要维持生产,对外部焦炭的需求将变得日益迫切。 调整供需 避免摩擦 根据中欧新达成的临时协议,中方所作的承诺是:2004年向欧盟出口的焦炭总量将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水平,涉及2004年后的出口问题,还得在今后的数周内双方进行更为具体的磋商。 世贸组织有关人士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中国在限制出口焦炭的同时也在控制内需,中国实施的临时配额是针对全球而非实行国别配额,所以不存在贸易歧视问题。从发展的角度看,目前全球市场焦炭供应的紧缺状况是暂时现象。欧盟是中国焦炭的传统出口市场,双方长期以来保持着良好的焦炭贸易合作关系。从长远看,中国有能力向欧盟稳定地供应焦炭。但鉴于焦炭生产是高能耗、高污染,出于保护环境和国家能源安全考虑,中国需要减少焦炭生产和出口,任何人都无可厚非。有专家分析认为,即使欧盟为此要诉诸世贸组织,但最终裁定并不一定对欧盟有利。 包括世贸组织在内的此间贸易外交官们较为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欧盟采取了减少焦炭产量、依赖进口的方针,所以欧盟内部对焦炭的需求缺口还会不断增大,随着焦炭需求在中国乃至世界的骤然升高,双方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欧盟和其他焦炭进口经济实体,若不调整内部炼钢与供应焦炭的结构,围绕中国焦炭出口问题的贸易摩擦还将继续存在,争执也不可避免。 文/本报驻日内瓦记者 赵剑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