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争管鳄鱼宴”看部门经济利益争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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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7:16 中国青年报 | |||||||||
徐林林 前不久,湘潭大酒店推出了“鳄鱼宴”。岂料,食客获悉这一消息才3天,便引发了该市林业、农业渔政两部门对此“宴”的管理权之争:林业局认为,鳄鱼在陆上生存,当然归我们管;渔政管理站却说,鳄鱼是水生的,我们来管,天经地义。由于各执一词,目前“官司”已打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那家酒店的老板谁也不想得罪,一再表态“双方都有理”
众所周知,鳄鱼属于两栖动物,因此从理论上讲,农、林两部门对它都有管理权。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仅对扬子鳄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而对其他类鳄鱼由哪个部门管理没有说明。因此,农、林两部门近年都先后出台了行政法规,分别将鳄鱼的驯养、经营执法权揽在自家门下。如此一来,“你方唱罢我登台”,重复、交叉执法在所难免。更糟糕的是,政出多门,章法不一,不仅执法过程可能有异,连执法结果有时也未必一样。 争管“鳄鱼宴”的原动力,据我揣度,恐怕关键在于“管理价值”。鳄鱼一度濒于灭绝,被专家认定为珍稀动物。为此,国家组织开展了人工繁殖与驯养科研,使其中一些品种逐步进入商业领域,并成为一项新兴产业。在驯养、经营鳄鱼的产业化进程中,经济收益据说相当可观。而对这一产业的行政管理,也会使相关部门在经济上有所进项:从养殖、运输,一直到将鳄鱼变成美味佳肴,各种环节的“许可证”是要办的,对违规者的经济处罚,当然更不能含糊。一般说来,管理部门在这方面都有一定比例的“提留”。所以,在我看来,相关部门“争管”的其实是部门的经济利益。值得指出的是,在交叉执法的前提下,由于执法不统一,更容易导致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其后果不言自明。 说得不中听点,凡是政府部门争相行政,重复、交叉执法的行业,都或多或少存在部门利益争夺的痕迹。这种争夺往往是各持部门政令,“理直气壮”地与对方拼抢这个费那个费。到头来,公众利益受损,执法的公信力无从谈起,政府形象不打折扣才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