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三千万以上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重点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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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8:51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 唐福勇 5月31日北京报道 银监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清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建、拟建项目已发放或已承诺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据了解,此次全面清理对象是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营业部、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截至2004年3月末对所有在建项目已发放的固定资产
在全面清理中,重点是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建、拟建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城市建设(打捆)等重点项目及其2004年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清理。 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停止建设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发放新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清收,暂时无法收回的,要尽可能进行债权保全;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及信贷政策要求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发放新贷款,并根据项目的整改情况,审慎安排贷款发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要取消的拟建项目,一律不得发放任何贷款,并撤消贷款承诺;对未经国务院批准,年内拟新开工的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一律不得发放任何贷款。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和拟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贷款管理要求和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好贷款发放。 清理工作采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各银监局抽查和银监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6月上旬完成自查,银监会将组织督查组分赴部分地区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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