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整改多项土地资源政策并考虑发行土地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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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6:5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就国务院督察组对我省提出的14项督办事项中涉及的耕地易地保护、征地后群众安置、开发区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已经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异地开发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易地保护政策、严格用地审批政策、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和解决群众反映提出的征地拆迁问题。同时,记者还获悉,广东提出将探索发行土地债券。
耕地保护:4批保护项目须年底验收 据了解,广东省已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省前4批已实施的耕地易地保护的全部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要针对问题,制定奖惩措施。同时要求前四批项目年底前全部竣工并通过省验收确认,确保当年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记者还获悉,今年下半年有望召开全省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现场会,继续对存在问题进行查找。 用地审批:三种新增建设用地不予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非农建设将严格限制占用基本农田,三种新增建设用地将不获审批: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二是没有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指标的;三是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 对于集约用地机制,该厅将制定开发园区和企业的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提供和调整建设用地的依据。并且,按国家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定额标准核定用地面积,进一步细化各业用地标准。对目前尚无定额标准的行业,将会制定相关标准。 该厅还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回收力度,合理调整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长期占而不用、圈而不建的土地,坚决回收调整使用。同时鼓励和引导原有一些因分散、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难以利用或利用率低下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调换、整合等方式进行调整,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失地农民安置:征地单位须优先安排就业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将拓宽就业门路,帮助失地农民就业。还会建立相关制度,促使用地单位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支持和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优惠。鼓励被征地农民承包农业园区、国有“四荒地”和新开垦耕地,继续从事种养业。 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还包括推行留地安置政策。按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划出留用地给征地集体用于发展工商业,安置被征地农民;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安置,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被征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办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征地拆迁:实行征地方案听证制度 据了解,省国土厅针对解决征地拆迁问题也提出了7种方法。其中强调在征地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法行政和政令的关系,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具体方法包括: 建立区域性统一规范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加强对征地款的使用管理,及时兑现征地补偿,属于个人所有的青苗、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要全额及时支付给农民个人。 实行征地方案听证制度,充分尊重被征地给农民的意愿。调整被征地农民持反对意见较多的征地方案。严格执行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深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推行土地股份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性用地单位合作,以获取长期回报。 探索发行土地债券。借鉴国外、境外的经验,争取国家支持,结合土地储备和银行抵债土地资产的处置,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缓解征地资金不足困境,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问题。 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逐步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包括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记者 冯榕 实习生 裴静怡 通讯员 张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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