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深圳市外来人口现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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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0日 17:15 深圳社科院 | |||||||||
(一)外来人口概念 长期以来,“外来人口”、“暂住人员”、“流动人口”等称谓被用来称呼非本市户籍人员,它们的联系与区别何在?与“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关系又如何? 1.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
市统计局每年公布深圳“常住人口”数据,包含了本市常住人口和部分暂住人口,与法律规定的常住人口为两个不同的概念。 2.法规界定。《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内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暂住的人员”称为“流动人员”;《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员,是指没有特区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特区,并在特区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3.约定俗成的用语。以上法律所指“暂住人员”、“流动人员”都是本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港澳台侨人员。长期以来,人们将所有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称为“外来人员”,以总体称之,则为“外来人口”。近年来,计划、统计部门多使用“户籍人口”代替本市常住人口。 上述各种概念的逻辑关系图 相加 统计局“常住人口” 计划局“户籍人口” 公安局常住人口(本市户籍人口) “外来人口” 暂住人口 “外来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其派生出来的“打工一族”、“外来民工”等名词现在被很多人认为具有歧视性,但在没有更合适新名词的情况下,本文仍采用“外来人口”一词。 (二)人口数据分析 1.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0年、2001年、2002年,深圳市常住人口(数据来源是抽样调查,范围包括户籍人口和在深居住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口)数量分别是432.94万、468.76万和504.25万,扣除当年户籍人口数量,外来人口分别是308.02万、336.72万和364.80万。 由于抽样统计造成“不可核查性”,以及无未满“一年”的“外来人员”的统计,我们无法根据以上数据对外来人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 2.人口普查数据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深圳市总人口700.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24.9万,外来人口577.0万,占总人口比例82.1%。同期北京、上海和广州外来人口分别为282万、319万、318万,外来人口比例分别为20.0%、19.4%和30.0%。 “五普”登记了五类人口,其中主要是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不含境外人士),为我们从事研究提供了较权威的参照系。 3.公安机关2002年专项统计数据 人口普查数据属于时点数据,标准特殊,无法对外来人口居住年限等进行分析。为此,2002年市公安局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研究,以2001年持有效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至2001年底)的暂住人口为底数,往前延伸至1996年,从暂住人口的居住时间、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职业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为避免重复统计,工作人员设计了专门软件,对收集的人口数据按身份证号码进行电脑检索对比,剔除了重复办证人数。由于种种原因,暂住人员办证率从2002年急剧下跌,到2003年上半年跌至50-60%左右,至此,暂住证已经基本失去统计意义。今后已无法再进行类似统计分析。 (1)暂住人口总量与居住时间分析 按照这次统计,2001年全市共有暂住人口(已办暂住证的外来人口)5,765,141人,男性2,818,800人,占总数的48.89%,女性2,946,341人,占总数的51.11%。连续居住5年及5年以上的721,583人,占总数的12.52%。连续居住4年的740,048人,占总数的12.84%。连续居住3年的754,942人,占总数的13.09%,2年的907,245人,占总数的15.74%。连续居住1年的2,307,335人,占总数的40.02%。连续居住半年的306,764人,占总数的5.32%。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调研统计的暂住人口总数与“五普”数据有惊人的一致性;结合当年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办证率(约为90%)分析可知:这次统计数据具有相当高的可信度。 (2)文化程度分析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共846,794人,占总数的14.69%,其中博士研究生411人,硕士研究生11,254人,大学本科生310,933人。高中至中专文化程度的共2,756,872人,占总数的47.82%,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共有2,132,988人,占总数的37.0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暂住人员连续居住3年以上的有153,805人,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有40,096人。 (3)暂住人口职业构成 特区内暂住人口从职业上看主要以从事生产、运输居多,共有904,397人,占总数的39.43%,其次是服务行业,共有385,910人,占总数的16.83%,商业行业有279,257人,占总数的12.18%,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仅有88,001人,仅占总数的3.84%。 宝安区暂住人口主要以经商和务工为主,二者比例接近,经商的有924,800人,占总数的39.77%,务工的有914,114人,占总数的39.31%。从事建筑业的人员有318,118人,占总数的13.68%,投靠亲友的人员有43,815人,占总数的1.88%,从事种养业的人员有23,497人,占总数的1.01%,借读培训的有18,028人,占总数的0.78%。龙岗区暂住人口主要以务工为主,共有886,579人,占总数的77.33%,经商的有108,439人,占总数的9.46%。从事种养业的有50,637人,占总数的4.42%。建筑业人员有20,732人,占总数的1.81%,投靠亲友的人员有16,931人,占总数的1.48%,借读培训的有20,992人,仅占总数的1.83%。 忽略特区内外职业划分的不可比因素,全市暂住人口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人数分别为91,464人、3,043,940人和1,554,344人,比例分别为1.6%、53.5%、27.2%;其他(读书、投靠亲属等)1,075,393人,比例为18.8%。 “五普”时全市总人口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分别为1.6%、69.1%和29.3%。 4、综合各方面情况,加上居深境外人士,我们估算,目前深圳的外来人口为700万—800万人,为方便计算及参考其他部门、行业相关数据,我们以800万人作为研究标准。这是全市外来人口平均总量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是经常用到的。 (三)管理力量分析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有编制警力13,750名,实有警力12,227名。其中具有“外来人口管理”职能的户政民警173人,派出所民警3,226人,其中具体从事“外来人口管理”的社区民警827人,此外,聘有暂住户口协管员5,460人作为辅助管理力量。按照公安部规定,一名社区民警负责1000户,管理3000人。根据目前保有的总人口数(800万“外来人口”加140余万常住人口)概算应配备社区民警3000人以上。按照省政府规定“协管员”比例为总人口的2‰至3‰的配备标准,深圳市最少应配19000人,但实际只有5460人,约占总人口0.6‰。 (四)管理法规与管理状况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外,深圳市先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法规规章。总的来说,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差强人意。在外来人口问题上,侧重以办证为主,始终把对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放在第一位。公安机关一直充当外来人口管理的主力军,多年来,外来人口管理始终没有根本改观,根本原因在于对外来人口的认识以及制度设计滞后,最值得一提的是外来人口高犯罪率观。虽然199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口占97%以上,但与各自总人口比例(常住人员约为万分之2.2,外来人口约为万分之17.8,根据2002年数据)、常住人口构成的历史、犯罪种类、动机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等诸方面考虑,并不能得出外来人口是治安包袱的结论。外来人口高犯罪率观长期盛行,折射出认识观念和管理工作的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