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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粮食局将赋新职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 09:39 《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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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试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现金直接补贴

  本报见习记者 钟华

  即将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收购将全面实行“价外补贴”;对粮食主产地区、特定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国有与非国有粮食企业一同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市场待遇

  本报见习记者 钟华

  《财经时报》从国家粮食局获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正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一步修订,不久将正式公布。有关部门还将据此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国家发改委的官员透露,《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出台后,粮食收购市场不仅会全面放开,国家粮食局也将被赋予新的职能。

  5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条例》,并决议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中国自1985年开始进行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但1993、1994年因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其间出现反复。2003年10月以来,全国粮价两次大幅上涨。人们担心这是否会影响到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进程。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理事姚监复近日认为,现在看来这种担心有些多余,此次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就是一个证明。

  按照《条例》,今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食企业中无论是国有还是股份制、私营性质,都将按市场机制运行。按照发改委经济贸易司的官员解释,今后,国有粮食企业与非国有粮食企业将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并享受同等的市场待遇。

  粮食“价外直补”

  为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1994年以来政府两次提高粮食收购价;1997年,政府采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这并没有让农民得到多少实惠,而国家财政负担数额却达到几千亿元之巨。

  2003年吉林、安徽等省区开始推行试点,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今年以来,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在全国范围铺开。政府今年也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直接补贴种粮农民。

  有关人士透露,在即将公布的《条例》中,粮食收购将遵循市场规律,按价格机制办事,全面实行粮食的“价外补贴”。对粮食主产地区、特定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当市场高于最低粮食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政府按二者的差价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

  但如何有效地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至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办法。

  社科院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贵曾对《财经时报》指出,制定科学的补贴机制,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粮食补贴问题的实质是按什么标准补贴。有关专家指出,是按播种应税面积还是按粮食产量,是按过去农民上交的定购粮任务数量还是按应税数量进行补贴,方式可以多样化,不同省市、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农民商量,因地制宜,最重要的是要简单,便于操作,并不是越精细、越复杂越好。

  补贴方式的关键是将补贴款切实发放到农民手中。现行的补贴款发放主要通过地方财政所,但存在大量净负债的地方县市、乡镇和村组织能否真正贯彻落实难以确认,有效的监督机制依然缺乏。

  粮食安全之辩

  2004年全国计划产粮目标4550亿公斤,但受耕地减少和播种面积的限制,达标并不容易。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3年全年消费粮食总量为4925亿公斤,存在较大缺口。部分人士疑虑,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是否会引发粮食安全的风险。

  目前,除中央储备粮有500多亿公斤,还有大量省市储备粮食和公司企业的周转库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韩俊认为,目前中国粮食不会出现安全问题,因为没有统计数据的中国千千万万农民手中的存粮,是中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姚监复对《财经时报》说:“长期来看,中国不必过分担心出现粮食危机。”他指出,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应放到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来考虑。国内粮食市场的供给一定程度上可通过国际市场调节,中国应加强和粮食出口大国长期合作,来降低国外粮食供给成本。

  他提出,没有必要过于担心国际市场对中国“禁运”。美国、澳大利亚曾提出与中国签订长期粮食供给合同,并将粮仓建到中国本土;而美国曾对前苏联实行粮食“禁运”,但其他国家照样卖粮给前苏联,“禁运”以失败告终。同样,如果哪个国家对中国实行粮食“禁运”,也不会成功。

  粮食专家还提出,中国应注意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以保证进口粮食价格相对稳定;同时比较进出口粮食的利益,不断变换粮食进出口战略。

  他透露,根据《条例》制订的原则,政府将保留少数的粮食收购、加工、供应等网站,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公私粮食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粮食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和技术标准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活动,帮助政府应对粮食紧急情况。政府为此将向协议企业支付相应的补偿。

  另一方面,政府仍将进行粮食储备,以持有对粮食供需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确保实现粮食安全的市场化流通目标、宏观调控目标和社会公平目标。

  国家粮食局新职能

  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官员向《财经时报》指出,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粮食局的职能将会随之变化。

  国家粮食局前身为国家粮食储备局。2000年4月体制改革后,国家粮食局从中分离出来,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

  据发改委这位官员透露,在管理范围上,国家粮食局将从对原来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扩大为对全社会粮食企业的管理,包括国有粮食企业、股份制粮食企业以及私营粮食企业等。

  在管理方式上,国家粮食局主要负责粮食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的审核。凡是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从事粮食经营。

  国家粮食局还将建立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提供粮食信息等各种服务。但是,国家粮食局在对粮食企业行使监管职能时,不具有独立的处罚权,可会同国家工商、质量监督等相关职能机构,对违规粮食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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