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已与180家中央企业签订经营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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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 09:23 新华网 | ||||||||||
相关部委专题:国资委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 齐中熙 刘羊)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一年来,为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国资委建立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目前已经与180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
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28日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透露的。他说,除了已经签订责任书的180家中央企业负责人外,还有正在整合的10家企业不久也将签订责任书。 他说,依据《条例》规定,国资委着力建立科学严格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和机制。除上述措施外,与业绩考核相配套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办法也已经出台实施。此外为建立防范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国资委还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加强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高了国有资本运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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