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银行(香港)7月1日将成为港币的发钞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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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22:46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5月28日电 渣打银行将在2004年7月1日停止担任发钞银行,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则将在同日成为发钞银行。 这是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28日在宪报公告修订《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的附表中传递的信息。
特区政府发言人在公布上述修订时表示,具有渣打名称和采用现行设计的银行纸币仍属法定货币,不论这些纸币是渣打银行在2004年7月1日前发行,抑或渣打银行(香港)在该日之后发行的。 据介绍,有关的修订,是因应2004年5月7日成为法例的《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而作出的。(记者 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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