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通知不准用公款给税务干部买商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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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10:36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实习记者 陈晶晶)记者今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严禁在三项基本社会保险外,以任何形式用公款为税务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作变相福利。 通知要求税务系统对已经开展的社会保险工作进行自查,清理公款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各地的社会保险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保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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